东北网哈尔滨9月27日电 丢失的身份证复印件竟然被哈市东站邮电分局以十元一张出售,用来为数名外地人购卡担保。日前,多次与该局协商未果的哈市市民马丽萍将哈市太平区邮政局告上法庭。 25日,在哈市太平区南棵街45号,记者见到了铁三招待所经理马丽萍。她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去年三月份,她在太平区邮政局哈东邮政分局取汇款时,不慎将身份证遗失。不料,时隔五个月之后,她发现,住在自己旅店中的一位外地客人购买本地通卡的身份证一栏赫然写着自己的名字。经询问得知,那位客人在哈东邮政分局购买本地通手机卡时,因自己没有本地身份证,邮局主动为他提供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收取了10元钱。 事情发生后,在马丽萍的强烈抗议下,陈少娟、史桂芝及当时的太平区邮政局副局长程广顺多次来到她家中承认问题,并承诺将所有用马丽萍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更名。但因为在对后果承担责任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此后,邮局以出售手机卡的柜台已经出租给个人为由,拒绝再与马丽萍协商。 无奈,马丽萍以“未经允许,利用身份证为他人购买手机卡提供担保,非法获利,侵犯了原告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哈市太平邮政局和哈东邮政局陈少娟告上法庭。 25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棵街64号的哈东邮政营业厅,没有见到负责人陈少娟。在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陈少娟告诉记者,此事由哈市邮政局经营服务处负责协调。 哈市邮政局经营服务处的吴主任告诉记者,哈东邮局的空闲柜台是租给了史桂芝个人做电信业务。史桂芝是从隔壁的“新宝通讯器材商场”以1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到的马丽萍身份证复印件,卖给了外地人做担保。当马丽萍发现后找到邮局时,邮局与史桂芝一起与马丽萍进行了协商。史桂芝提出赔给马丽萍一万到一万五千元钱,而马丽萍却要价更高。这样双方没能达成协议。吴主任认为:此事邮局没有什么责任。 记者又找到史桂芝,她承认是自己从“新宝通讯器材商场”购买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原价转卖的,一共卖出了三张,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利。 记者了解到,出售马丽萍身份证复印件的“新宝通讯器材商场”已经停业。 马丽萍告诉记者,从身份证丢失至今已一年多了,不知道邮局究竟卖出多少张。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她不寒而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