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18日电针对黑龙江省机动车和驾驶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的实际,解决用车单位、车主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等证照难题, 近日省交警总队改革了沿用多年的车辆管理模式,将市地交警支队的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县(市)交警大队。授权县(市)交警大队直接办理国产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辖区内的各种登记和档案管理业务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 驾驶员考试、核发证件和驾驶证管理业务,有检测线的县(市)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