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1日电 一对夫妇闹离婚,妻子要分割丈夫买断工龄款未果。
汤原县居民张某与王某结婚10多年来感情一直很平淡,近几年俩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日趋恶化。今年3月,丈夫张某到法院起诉要与妻子王某离婚。王某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分割财产时却提出,应将丈夫在2001年12月从单位领到的5万元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日前,汤原县人民法院香兰法庭依据新《婚姻法》审理认为,张某的买断工龄款是我国企业体制改革中计发的安置补偿费,也是为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附属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应属张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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