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26日电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该市近期将通过重点抓好兴办各类商品市场、发展小区物业及社区服务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都市型工业、发展销费合作社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使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吸纳下岗工人可免税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意见》指出,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以上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税务机关审核。
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用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参加培训者发放补贴
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增强其再就业的竞争力,哈尔滨将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向参加培训并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据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由就业转为失业的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均可享受一次性免费再就业培训。个人自找培训单位实现再就业的,给予300元学费补贴。哈尔滨将成立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检查组,发动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对再就业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培训成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拨付再就业培训补贴。
哈尔滨还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开业策划、项目论证、市场分析、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等咨询服务。
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哈尔滨将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专门帮助和服务。
据悉,哈尔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我市将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哈尔滨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以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市政府还将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区街道和社区劳动力市场建设。
干个体免征部分税费
《意见》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所有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费用。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要明确免收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为鼓励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凡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条件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批,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万小额贷款可再创业
哈尔滨将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2万元左右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须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我市将筹资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并由市财政投资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机构。
据悉,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及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各商业银行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将增设“再就业补助”款级科目,以反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等项支出。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
一次裁员过百需报批
为正确处理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哈尔滨规定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百人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达10%(含10%)以上的,要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经劳动保障、经贸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据介绍,哈尔滨将切实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工作的指导。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哈尔滨还将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
下岗后生活仍有保障
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运用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哈尔滨将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再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在个人自愿且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个人缴费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并积极探索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办法。
对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困难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社会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