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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年实施
2002-10-30 20:10:38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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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10月30日电日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条例取消了生育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违法的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征收5千到12万元、农村居民征收3千到6万元;并首次对有配偶却与他人生育的行为做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本条例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