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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起纠纷 法院判女方返还1.2万财礼
2002-11-06 07:20:5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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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6日电英某与男友王某因未婚同居而产生婚姻无效纠纷。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二人的同居关系违法,同时英某偿还男友1.2万财礼钱。

    2000年10月末,宾县农民英某与男友王某开始同居。此前,王某先后给英某财礼钱、点烟款、买东西款等2.8万元。英某用此款购买了彩色电视机、VCD、洗衣机、锄草机和脱料机以及金首饰和日用品等物品。同居后,英某以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没达到法定婚龄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此同居关系违法,英某借婚姻向王某索取财物不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和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双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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