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入世是对中国全方位的考验,它不仅需要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市场,同时也需要一个更加公开与透明的政府。以前百姓去政府办事时总是紧张,因为政府原来是管理性政府,更多的时候是约束百姓和企业的条款多一些,约束自身的少一些。百姓的总体感觉就是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如今,政务公开,办事程序一目了然,百姓可以按程序步骤在短时间内办成事情。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监督了办事效果,避免工作人员办事不力,从而也树立了政府的新形象。
省政府,“门”越敞越大
《法》周刊记者走进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楼西楼111室,这里是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该中心的崔玉发主任快人快语:“政务公开,首先得有‘硬件支持’,咱省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在这方面可没少努力。”
崔玉发介绍,省政府信息应用系统分为“政府决策信息系统”和“政府公众信息网”。前者包括“省长办公系统”等;后者就是为政务公开服务的,它与省统计局信息、省计委信息(政府法规、招商引资)、省公安厅信息(人口信息、交通管理信息、违法犯罪人员查询)、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银行信息、税务信息、农业信息等“都能连上”。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省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到省内13个地(市)的大部分中省直单位都用高速宽带网络连接,建立了省政府公众网站。省政府政务公开,“门”越敞越大。
目标:能公开的全公开!
哈市政府将全社会80%信息主动公开
“知民所想,察民所虑,亲民所爱,为民所需”,这是哈尔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法》周刊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政府办公厅目标办负责人。
《法》周刊:“据我所知,政府透明度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动公开相关的规章制度;二是由他人进行信息查询。现在政府多是主动形式的政务公开,有人说今后应更多的给百姓对政府信息的请求权利。哈市政府,准备咋整?”
答:“实际上你说的是主动公开与被动公开。主动公开就是政府主动通过一些渠道,比如说网络和一些便民措施,在国家许可的情况下对依法管理的事项予以公开。目前哈尔滨采取的政务公开的形式有10种以上,政府掌握的全社会的80%的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尽管采取了这么多的主动有效的公开形式,但是难免有群众想知道却没有公开的事儿,那么我们现在正在积极筹划信息查询点。信息查询点就是用被动公开的形式,弥补现有公开需要的不足。百姓想知道什么事儿,他可以填一个表格,然后由有关人员承办,或批转有关部门,看看他想知道的事是否可以让他知道。”
《法》周刊:“一些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内容,是否要公开?”
答:“你提到的,是我们最近依旧在研究的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事。对外公开是指将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权限、涉及的管理对象等工作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些都是与百姓联系比较紧密的事。而对内公开是指与群众直接利益不相联系,但政务公开起到内部监督的一些内容。例如将本部门自身管理的内容,涉及部门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在部门内部公开。对内公开是对外公开的基础,没有对内公开接受内部监督的勇气,那么对外公开接受外部方方面面的监督只能是一种形式。”
《法》周刊:“‘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不同?”
答:“对你的回答,完全是我的个人观点。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是一回事。但是如果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前两个字去掉,那么‘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则不是同一概念。政务公开是指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法将管理的事项对社会进行公开。信息公开中的信息,主要是指政府信息以外的一些信息,如企业运营方面的相关信息等。”
《法》周刊:“如果百姓想知道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等方面信息,应该去哪里查询,怎么查?”
答:“有几个途径,一是到相应主管部门,比如说你刚才提到的医疗保险,这项工作是由哈尔滨市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你直接到那里办理就可以了。那里有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服务指南,收费公式,一看便知。如果你想知道的是现有渠道没有的,你可以和他们的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联系,如果还没有得到你想要知道的,那恐怕就是涉密的了!如果是非涉密的,你可以采取监督投诉的方式来确保你‘知情’的利益。”
《法》周刊:“广州市明年1月1日起打造‘阳光政府’,咱哈市政府有啥动作?”
答:“哈尔滨于今年8月15日就已经开始实施《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同时还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规定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保障、责任追究。其中对于政务公开不及时,缺项漏项,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的,给予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政务公开不认真,工作抓得不实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周刊:“哈市的政务公开,还有啥?”
答:“我市还有第三个政务公开办法‘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出台后,能更有效地调动各个政府部门的积极性。”
社保局,人满了
在这里咋问都行,方便!
11月8日上午,《法》周刊记者以一名普通百姓的身份来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社保局)。
此时社保局大厅内已是人满为患。首先映入《法》周刊记者眼帘的是揭示版,上面贴有个人缴费须知、历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及关于哈市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只要浏览几遍,就可以从中得知,有5种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即已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将档案存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开除、除名人员;自动辞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解除托管关系或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已一次性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一次性安置人员。个人缴费需要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6月30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1996年7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存档部门的介绍信。
在靠楼梯一侧的墙上挂有《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上面写着如下事项:参保企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参保企业如何办理分户手续;参保企业办理并户手续;参保企业办理销户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何审验;新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办理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办理离退休人员停发待遇;办理离退休人员恢复待遇手续;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办理劳模补充养老保险追款等相关事宜的程序。
《法》周刊记者发现,任何人都可以按着相关步骤进行办理。如果还有疑问,不妨去咨询台。
《法》周刊记者在咨询台旁观察了半个小时,来这里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社保局实行的是“首问责任制”,也就是说你在第一个窗口办完相关手续后,他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到哪个窗口办理什么样的业务。在门口的左侧是“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中心”,他的服务项目是打印“养老保险金”明细,异地邮寄养老金,保管退休人员档案以及代办企业个人养老保险。
《法》周刊记者在现场发现,有些人拿到保险单后不知如何填写,不用急,在二楼的楼口处挂有养老保险报表示例;各式各类的报表全部在上面,你可以参照着进行填写。在二楼还设有电子触摸屏,只要你输入单位编号,或个人养老保险帐号,你就可以进行缴费基数查询,个人欠费查询。总之,这里好方便。
政务公开,不是形式主义
哈市道里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彭金堂:
《政务公开办法》实际上就是增加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改变他们对政府的神秘感,从原先的“管理型”办事方针转变成“服务型”公开办事制度。另一方面,对督促和完善我们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办事力度也起到了绝对大的作用。
在办理非在职“五大”毕业生聘干一事上,就能充分体现《政务公开办法》的好处。过去,这些大学生对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办事程序不了解,费了不少周折,事情还未必能办成。现在只要是符合条件,在我局设立的公开信息栏、服务指南或电子触摸屏上,就能了解和掌握此事的办事程序。《政务公开办法》真的不是形式主义。
亮出一个“阳光政府”
海城街140号,哈市政府首家“政务超市”已“开张”:百姓关注的事儿从提出到办理,都能在这里查阅和了解清楚。
哈尔滨市政府已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向百姓亮出一个“阳光政府”。究竟哈市政府的“阳光程度”如何,《法》周刊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明、目标办主任王泽利及科长丛浩。
《法》周刊:政务公开,对百姓有什么好处?
郭子明:“说情、送礼、受贿、暗箱操作,都源于政务不公开,百姓没有知情权。哈市政府的政务公开,是由省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委派哈市政府办公室主抓的一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我们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知情权,打消百姓有事不敢说、说了怕白说的顾虑。另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上80%的信息咨询都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百姓有权知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政策情况。”
《法》周刊:政务公开,得达到什么标准?
郭子明:“简单说就是,百姓对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程度的认可;凡是符和文件规定和手续完备的,要当日办结,不推、不拖、不压、不卡。”
《法》周刊:政务公开,都公开什么?
王泽利:“很多,包括事权、财权、人事权和行政行为。比如重大决策、机构设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重要物资招标采购、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政府领导人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情况;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救济途径和时限等。另外,规定中未列出、法律又未禁止公开的信息和政府应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另外,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以及公众关心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再向社会公开。”
《法》周刊:政务公开都采取哪些形式,重大决策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吗?
丛浩:“通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通过网站、媒体、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举办政务新闻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热点论坛,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政务公开中心,设立服务热线等方式。
我们还编辑出版了“哈尔滨市政报”,现已印发了20期。又印制了“政务公开指南”和“服务指南”。现今,七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都在一 楼大厅设立了免费查阅处。
这里我举一个实例:两月前,哈市政府在海城街140号,开通了我省首家“政务超市”,它有社区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百姓关注的事儿从提出到办理的全过程,都能在这里查阅和了解清楚。
设立预公开制度,是要求政府在发布各种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组织政府领导成员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
松花江边的“防洪工程”,已于10月27日结束。这段工程长约340米,我市水利部门修筑了三、四段风格不一的路段,还展出了七、八种立体模型。选择什么样的路段,既体现哈尔滨的特色,又让百姓认可。现今这项“风景样板路”正在预公开。
排污收费:省环保局政务公开重点”
省环保局要求属员别怕“三怕”
噪声、废水、废气,各种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保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重视。11月7日,《法》周刊记者采访了省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纪检委书记顾广河,以及省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迟晓德。
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5月将黑龙江省列为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同年6月,黑龙江省环保局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务公开列为重点。
《法》周刊:环境监理,都监理什么?
答: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及环境监理员依法对本辖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法》周刊:听说你们要求杜绝“三怕”,是哪“三怕”?
答:三怕就是怕政务公开削减环保部门的权力,束缚自己的手脚;怕政务公开揭出环保部门的短,工作被动;怕政务公开给排污收费带来负面效应。
《法》周刊:为什么要将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列为重点?
答:因为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影响大,如果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环保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法》周刊编辑张非非旁白:主要是因为排污收费的“伸缩弹性”大吧?)
《法》周刊:在现场监理时,你们应出示哪些证件?
答:要佩带“中国环境监理”证章,出示“环境监理证”,持证上岗;执行任务时须二人以上,向被监理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理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
《法》周刊:读者们,环保举报电话是12369。
政务公开“分镜头”
镜头一
“低保”,百姓很敏感。过去百姓有想法,认为该享受“低保”的人没有得到生活保障金,不具备条件、生活有保障的人却花着国家补助的钱。
11月7日上午,《法》周刊记者来到享受“低保”、家住哈市新阳路54号15委院内的李官林老人家中。老人参加过抗美援朝,耳朵被枪弹震聋,现今已73岁,身体硬朗,生活还能自理。
老人眼睛湿润着说:“这些年了,我一直靠拣废品和修理自行车来维持生活,从没想到能得到国家救济。几个月前,居委会新上任的委主任们帮我办理了每月200元的生活保障金。”
哈市道里区新阳办事处安化北段社区委主任张书民说:“政务公开以来,我们把‘低保’的事做得很细,认真对待、细心审核,上报办事处,经审批后向百姓公示,把名单张贴到各个居民楼单元门口。”
镜头二
哈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是城管局“窗口”,也是百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最多的地方。《法》周刊记者11月9日上午采访了它的几位用户。
黑龙江巨龙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技术部项海辉、工程部李健飞:
“我们是做移动光缆工程的,与城管局道桥处接触的机会多。过去我们到这里来办事,发蒙,不知道第一道手续该怎么办。问办事人员,给的回答却是不知道或是让问谁谁去。而且在办理时也你拖我拖的,一件事情可能一两个星期也不给解决。政务公开后,现在就不一样了,审批人员不但主动热情地接待,还告诉我们相关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尤其我们做的管道工程,办理手续时涉及到的申报材料很多,审批部门盖章后,及时勘察现场,及时批复。情况复杂、存在问题的还告诉我们怎样处理和改正。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都能像城管局联合审批中心这样,那就好了。”
宏捷开发公司前期经理王福恒:
“我经常到联合审批中心办理手续,现在和前几年比简直是质的飞跃。从上到主任下到各个部门的审批人员对我们都非常客气,能办成或是办不成的事,都答复得非常清楚,让人心里挺舒服。即便有些事情没办成,但是把事情给我们讲明白,是什么原因不允许办、不能办。作为客户来讲,我们来这里办事要的并不一定是审批的结果,最重要的是能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法》周刊记者采访了联审中心主任贾成瑶。
贾成瑶:“在中心承诺制实行不久,城管局联审中心又把所有的审批程序、法律、依据、审批员守则等公布上墙,审批员也实行挂牌服务,各行业的条例都摆在桌上供用户参阅,这样用户到这里办事就一目了然。有一次,一个老人想在一类街道办个摊床,开始道桥处的审批员跟他解释不能办理的原因,他不理解,以为是没有疏通好关系,钱没有花到,第二次他用一个信封装好500元的现金塞到审批员的手里,但是遭到拒绝。最后,他来到公示板前仔细阅读了墙上和桌上的道桥管理条例,心服地撤回了占道申请,用唐山口音说了一句:‘这里办事不蒙人。’把大伙都逗乐了。其实,这也正是我们城管局联审中心的审批员想要听到的语言。”
链接
广州政务公开 隐匿信息受罚
广州市要打造“阳光政府”啦!《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我国目前为止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政府规章,对于打造“阳光政府”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此次通过的规定,旨在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个人和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监督实施,评议考核。公开权利人不服行政机关公开、部分公开或者不公开决定的,可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或请求赔偿。
公开真实、利益平衡、不收费
《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利益平衡和不收费六项原则。其中,真实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得故意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透露信息给个人或者组织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责任。利益平衡原则是指个人或组织行使其政府信息公开权利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收费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收费为例外,只能向申请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还可减免。
公开事权、财权、人事权、行政行为
按照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广泛,包括决策、财政、人事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比如重大决策、机构设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和完成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政府领导人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等情况;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救济途径和时限等。
同时规定,一些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内部信息要在机关内部公开,包括内部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结果等,以保障公务员对与已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的知情权。另外,规定中未列出、法律又未禁止公开的信息和政府应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重大决策前实行预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网站、媒体、设立固定政府信息公开设备设施、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设立服务热线等方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设立了预公开制度,要求政府在发布各种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组织政府领导成员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这就从立法角度确立了预公开制度,使该项制度的实施更具强制性,有利于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规定中明确了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暂缓公开等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可操作性。一般来说,公开权利人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综合门户网站要求公开义务人履行,公开义务人应在接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申请的内容若已公开,应给予指引。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义务人可将决定公开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及时通知权利人。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可暂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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