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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新纠纷少 遗嘱公证日趋年轻化
2002-11-25 04:50: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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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5日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许多当事人通常在临终前想要公证遗嘱时已为时太晚。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遗嘱公证的人不仅越来越多,当事人的年龄也越来越年轻。

    近日,家住哈尔滨市动力区35岁的孙某走进了哈市动力区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孙先生称,以前总认为做遗嘱公证就是临终前的事,这几年,自己经商,外出的机会特别多,在南方看到很多比他还年轻的人,在立业后都进行了遗嘱公证,不仅免除了自己的后顾之忧,还给家人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公证人员的介绍下他还了解到,遗嘱公证也并非一经公证就永不更改的,可以随时进行更改或撤消,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孙先生来到了动力区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

    据动力区公证处主任杨忠义介绍,这些年遗嘱公证的数量明显上升,前两年进行遗嘱公证的数量每年仅十余件,而今年已达百余件,而且进行遗嘱公证的当事人的平均年龄已由前两年的78岁,下降为52岁。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随着遗嘱公证数量的上升和年龄的低龄化,公证的地点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黑龙江省公证处主任齐作礼介绍,前几年,大部分进行遗嘱公证的当事人都是在弥留之际,将公证员请到家中或医院的病床前要求做遗嘱公证。令人惋惜的是,由于大部分当事人已处于昏迷或神志不清状态,不能够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图,已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公证也就无法进行。而在今年,大部分进行遗嘱公证的当事人都是在神志清醒的时候,直接走进公证处来办理遗嘱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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