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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无人维修可向公安部门投诉
2002-11-26 14:01: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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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一段时期以来,有许多哈尔滨市市民反映需要解决民用住宅声控灯不亮、防盗门失灵等方面的问题,不是求助无门,就是有的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敷衍了事。居民对此表示不解,“安全设施损坏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解决 ”

    24日,记者对居民反映到本报百姓热线的此类问题进行了统计。接到道里、南岗、太平三区声控灯不亮、防盗门失灵的问题共有12个,除两处声控灯被修复好外,其余问题都未得到解决,时间最长的已有近两年之久。

    25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社区治安防范科了解到,公安部门有权检查、协调、督导物业公司及产权单位,对楼道声控灯、电子门等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正常管护和维修。

    据了解,哈市于今年8月1日已正式实施了《哈尔滨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楼道声控灯和单元电子门由其物业管理单位和住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它住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使用人维修,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该规定第十七条注明,居民发现楼道声控灯和单元电子门损坏,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物业管理单位、住宅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行修复。未按规定期限维修的,使用人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和产权管理单位逾期未维修声控灯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没有维修电子门的,将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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