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27日电 一男童在某工地施工遗留的深坑中不幸溺水身亡,家长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日前,哈尔滨市法院审结了此案。
去年9月16日,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的8岁男孩滨滨(化名),在地亩街西河沟小桥旁玩时,不慎掉进一个大坑中,后被人发现时,已溺水身亡。事发后,滨滨的父亲于某几经周折,才找到挖这个大坑的单位。原来,去年5月,哈尔滨市给水工程公司(现为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道外区一建筑工程维修队签订了挖掘土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期间,该施工队经理焦某在施工现场附近的该处挖了一个长宽各6米、深约3米的深坑。时间长了,大坑里便积满了污水。于某将焦某和市政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对儿子的死亡做出赔偿。
经核实,这个大坑并不是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法院认为,焦某在其承包的工程施工范围以外挖掘深坑且没有回填,因此应对滨滨的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某与妻子作为滨滨的监护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市政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焦某赔偿于某医药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2.7万余元,赔偿于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提起上诉。哈尔滨市法院经审理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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