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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推出 明年哈尔滨十万人住便宜房
2002-11-29 13:01:3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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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9日电开着“奥迪”买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盖成“豪宅”,类似的怪异景象,将在哈埠楼市消失。随着哈尔滨市新推出的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哈尔滨市明年起将有三万多户、十万余人迁入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昨日从市建设部门获悉,哈尔滨市新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面积达236万平方米,将解决、改善三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购房者将严格控制为: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和被拆迁居民等中低收入者。

    企业不能自主定价

    在一段时期内,由于经济适用房免收土地出让金,并享有诸多费用优惠,一些开发企业转让、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和用地,并擅自提价,混同商品房销售。

    香坊市民罗红宇8月份在我市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她看房、谈价、交定金、签合同、付款、交进户费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开发企业,都没跟她提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字眼,更谈不上了解调查买受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只是在她拿产权证时,才发现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她疑惑的是:为啥我花商品房的钱,却不能拿商品房的产权证?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市从去年6月30日暂停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审批,成立了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经济适用房审批”由市政府收回。

    在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严格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者销售”、属“微利商品住宅”。据有关部门透露,我市今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并将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房价公示制。根据国家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房价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日前会同市建设局、市物价局,正在对新批的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

    新建项目:二环以外、四类以下土地区域内

    哈尔滨市新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区域控制在我市二环路以外、四类(含)以下土地区域内,第一期的19个经济适用住房是由大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单位自由生活区自行建设的项目和采取社会招标方式、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组成。

    对这些即将启动的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和售后管理,我市将采取责权分明的严格措施。包括销售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销售时,须向购房者出示《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销售给未经认定的其他购房人等七项。

    购房者:拿出证明来

    新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是针对当前哈市的中低层收入家庭。住房户均使用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利润限定在3%以下。“经济适用”的住宅特性因此将在我市中低收入者身上充分体现。

    新闻背景:

    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法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由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完毕,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六项,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与利润分别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

    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单位自有生活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动力区的乐福小区、乐安小区、乐民小区、乐松小区、旭升街职工住宅,平房区的哈飞集团教师住宅、东安发动机职工住宅、科学研究院住宅,道里区群力村职工住宅、香坊区哈建成集团职工住宅。

    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太平区的桦树小区、天木小区,平房区的兴建小区、兴建二街区、新祥里小区,香坊区的横道小区,动力区的电教小区、都市绿洲、三合园小区。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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