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4日电今后,哈尔滨市局级以上单位的副处及副处级以上和区、县(市)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干部将不予提拔重用。这是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的。
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文件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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