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6日电哈尔滨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近期在组织走访全市国有、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户口、护照的办理和交通、税收等方面为外地来哈投资者创造优良环境制定了新政策。
此次哈市公安局在落户方面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外地来哈投资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价值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的;购买30万元以上商品门市房;抵债、法院判决、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房产者,均可落哈市户口。
对非公有制企业录用外地人才,凡持有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符合省、市对企业规模要求的,即可为本人落哈市户口。
对办理申领护照手续做出了新规定:凡探望国外危重病人;参加国外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国外留学开学时间邻近的;出国治病情况危急的;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的,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加急办理申领出国护照手续。
新政策的制定,在交通方面也给出了规定。在全市各商业中心区增设50处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对非主要干道规划路口停车场,方便职工群众出行和出租车应运;对运输存在困难的企业,发放《禁行路通行证》;投资者一旦发生财产损失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可由事故双方就地自行协商和解,值勤民警当场处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在税收方面,对涉嫌危害税收管理、公司管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单位犯罪,如情节较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原则上不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情节较重,在确认不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取保候审直诉。
在消防方面,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外商投资的项目采取现场办公室集中审批,提前办理基础施工手续。开业后未改(扩)建、装修和变更用途的,每年不再重新审核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投资环境更加优良和宽松。在哈非公有制企业,同国有企业一样纳入公安机关安全保卫范畴,以属地为主,实行市局、分局、基层(科、所、队)三级列管,坚持定期走访,及时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负责行业、场所的治安检查和案件处理,其他行业、警种不得越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