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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不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东东遭遇法律难题
2002-12-14 19:41:0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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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2月12日电沈阳、哈尔滨两地众多好心人伸出援手,争着为流浪沈阳的我省海伦男孩东东当“爱心代理妈妈”,那么,“爱心代理妈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难题?记者今天就东东的收养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

    黑龙江省万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孙炜认为,东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被收养人的条件,这可能是准备收养东东的“爱心代理妈妈”所面临的一个法律难题。孙炜说,《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孩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东东的情况不符合以上三条,因为东东的父母虽然已分手,但都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无力抚养的问题,他们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爱心代理妈妈”可以收留东东,为他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但不能确认收养关系,也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东东的监护人。

    对此,一位报名为东东当“爱心代理妈妈”的女士表示:即便不能在法律上确认对东东的收养关系,她也愿意收下东东,让这个可怜的孩子感受到什么是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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