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20日电近日,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正确处理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等项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门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一次减员超过百人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达10%以上的(含10%),要事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经劳动保障、经贸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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