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0日电记者从黑龙江省计委了解到,黑龙江省不断创新民间资本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以技术代投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35%。
此外,私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特别是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费用,均享有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私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可同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国家及地方财政贴息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部门给予各类私营企业的贷款贴息直接拨到贷款银行抵顶利息。民间投资者承包、租赁农用土地,进行农业规模开发和经营,在承包、租赁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民办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办学用地政策。鼓励私营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综合开发现有农村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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