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火车撞人撞出赔偿空白 状告“铁老大”案件开庭
2003-01-10 18:28:32 来源:东北网-新都市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6日电今年6月,吉林省榆树市发生一起因道口看守人玩忽职守,致使旅客列车撞死一人、重伤6人的事件。因事发铁路段归哈尔滨铁路分局管辖,死者朱英浩的父亲朱国华及其他原告将哈尔滨铁路分局告至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依法得到赔偿。

    2002年6月3日早7时24分,榆树市司机程景臣驾驶吉A32755号农用机动三轮车行至陶赖昭与五棵树之间20公里600米处铁路道口时,被从长春市开往榆树市的2072次旅客列车撞翻,车内共有乘客11人,其中1人当场死亡,6人重伤。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于12月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司机程景臣驾驶的巨力牌农用三轮车在经过铁路道口时,没有停车了望,也不知道应该停车了望,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道口监护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应该放下防护铁护栏滑车时没有放下,并且有多名在场的群众证明,当时没有看见监护员进行举牌防护。所以,道口监护员应该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承担的额度应该是多大,法院没有依据,因为我国尚未对火车撞人的赔偿问题进行立法。

    12月2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吴新华副院长。吴院长说:“以前曾发生过多次道口撞车事件,但依据的都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国家对赔偿标准没有直接的规定。”哈尔滨铁路分局监察室负责路外伤亡事故的张主任说:“目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事实已认定无疑。关于赔偿标准一事,正在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做近一步决定。”

    新闻链接

    2002年3月,15名烟台市人大代表在跟踪3年后,为烟台市5名村民在三年前因道口值班员了望不够被火车撞死一事,在省9届第五次人大会议上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审理。这起历经4年的案件,因我国铁路路外赔偿标准尚无法律规定,最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由铁路部门补偿死难者每人4万元而圆满解决。这是全国首例铁路路外损害赔偿案。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