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巨额国有资产,也是城市资产中最原始最重要的部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政府应分清土地区位,改革使用制度,做好“以地生财”文章,开辟城市建设重要的资金渠道。在具体工作中,应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效益。除国家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土地,都通过政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要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要分批次实行统一征用,对城市建成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统一收回或收购,依法纳入政府储备;要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用地,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对城市存量土地,要进行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二是运用综合开发手段,科学合理调整中心地区和繁华地段用地性质,充分发挥“黄金地段”。同时,要做到“卖”“养”并举,涵养级差收益,即在拍卖土地使用权之前,对列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环境,变“生地”为“熟地”促进建设用地增值。三是加强城市土地供应量的宏观调控。一个城市的土地容量总是有限的,地价总是呈上涨趋势。对此,政府应加强宏观控制,不宜在短期内大面积出让,防止短期行为,急功近利。而应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有计划分期分批出让,把地价上涨的收益源源不断地归政府所有,从而走出一条以地生财、聚财建城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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