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11日电(记者 杜筱) 医保改革是一项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我省自2000年开始逐步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共有834个省直单位、8.69万人参加了省直医疗保险。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参保职工享受到了医保带来的好处,但医保用药的分类、价位不合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这一问题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农工党省委医疗专业委员会一年来就医疗保险用药问题在省社会保障厅和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三院、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第一医院等5家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医保用药分类不合理、用药价位太高、用药范围太窄(尤其是甲类药)、专科用药种类太少、特种药品限价、甲类药药效差等问题十分突出。委员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政策因素,也有人为因素。
一方面,由于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单位医保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药价过高、医院用药价格高于药店零售价问题,已引起百姓的强烈不満。对于药价问题,刘世荣委员认为,只有医药彻底分开,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此外,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我省常用药品所占比例非常小,其中甲类药品的品种是各省不能更改的,而各省虽然对乙类药品品种有15%的增删权,但我省药品很少能达到国标标准,进入《目录》的就更少。
委员易志宏认为,医保用药中甲类、乙类、自费三类药物划分得不尽合理,例如有些治疗抢救药物价格非常便宜,竟然划分到乙类。诸如此类的情况使医生患者都不理解,也使患者难以接受。他认为,在划分甲类乙类药物时应聘请各大医院的专家评定,同类药物哪种价格便宜哪种进甲类。还可以采用不分甲乙类,让患者按规定的百分比花钱等措施,这样既能使患者得到合理的用药,又节省了国家开支。
针对以上存在的医保用药问题,委员们建议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保证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顺利运行,以确保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有关部门在药品价格问题上应多多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同时,建议国家将我省的常用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并加快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