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2年末,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声,“油耗子”陈军的人生画上了句号。这是大庆市有史以来首例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和收购赃物罪,对“油耗子”处以极刑。
40岁的陈军是青冈县人,自2000年9月至去年5月,他先后组织十余人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一厂、三厂、六厂等单位的输油管线上,采取载阀、打孔等手段破坏输油管线,盗取管线原油数百吨,价值人民币达110万元。审判机关确认,公诉机关所指控陈军的行为,构成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和收购赃物罪,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作案集团主犯陈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陈军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审判机关还对其他十余名团伙成员,根据犯罪情节,判处11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驻大庆记者 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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