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25日电 昨天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2003年1月13日出台的《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确定了哈市市区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据厂解,该规定除对拆迁内河、铁路沿线两侧及太阳岛风景区、上坞地区、月亮湾开发新区和政府确定的成片绿化区域范田内的房屋补偿标准另行规正外,对市区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按规定,市区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由原房补偿金额和区位补偿金额两部分组成。原房补偿金额由原房补偿评估单价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原房补偿评估单价,按照原房重臀价格结合结构、等级、成新确定。区位补偿金额由区位补偿评估单价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区位补偿评估单价,按照拆迁区域补偿价格,结合被拆迁项目在该区域内的位置,评估出拆迁项目的区位基准价格,以栋或者幢为单位,对区位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再根据每个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因素确定。
按照规定,根据城区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哈市市区内拆迁补偿区域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类区域住宅的拆迁补偿价格海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多补偿2600元,而七类区域住宅的拆迁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补偿800元。
规定中还对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搬迁补助费分为住宅、非住宅两类。其中,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迁移费、电话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8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48元计算,煤气建设安装费按每户12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