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北京1月27日电 “《乌苏里船歌》是创作不是改编!”昨天,在由中国轻音乐学会和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继承发展民族民间音乐创作研讨会”上,十多名我国著名作曲家经过讨论后一致这样认为。
因在一审中被法院判决以后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字样的被告郭颂,已于本月中旬向北京市二中法提起上诉。
谁也没有想到,已经传唱了40年的《乌苏里船歌》,因为如何署名问题竟引起了这样的轩然大波。昨天,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名誉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名誉会长吴祖强、已经80多岁高龄的中国音乐家协会顾问、中国轻音乐学会名誉主席、作曲家时乐濛、作曲家苏夏、徐沛东、赵季平、《乌苏里船歌》另一曲作者胡小石等人都应邀参与了讨论。
其中吴祖强的发言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他认为,《乌苏里船歌》的曲子中部采用了赫哲族民歌《想情郎》曲调片段作为素材,经过加工、变化、发展,配合新的歌词构成为整首歌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做法在音乐创作中比较常见。据此便将《乌苏里船歌》全曲简单看做为《想情郎》改编曲并不妥当。这首作品是由词曲两种因素构成,歌词是创作的,曲调的大部分也都是创作,内容、情调、音乐结构与《想情郎》对照差别很大,性质也不相同,作品应该被认为是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学习民间音乐的优秀成果。同时,吴祖强还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能够对诉讼双方进行适当调解,并帮助正确理解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建议歌曲作者在发表和使用这首作品时说明歌曲中采用了赫哲族民歌曲调素材。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讨论,大家都认为《乌苏里船歌》是郭颂创作完成,而不是改编。同时大家还纷纷在一张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备二审时向法官提供,表明自己的观点。
记者了解到,向法院提起上诉的郭颂已聘请岳成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而一审时同为被告的中央电视台,因认为原审原告即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人民政府不具有主体资格,也同时提起了上诉。目前,此案还没有被移送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