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最后两天,在呼兰县东区兰河村呼口屯,发生一件令全屯百姓意外的事:呼口屯鱼池东侧220棵10多米高的大杨树悉数被采伐,同时被采伐的,还有原呼口村村委会房后的20余棵大杨树。这些树都是多年前村民栽种的,属于村集体财产,树龄均超过20年。拍板采伐者是:原呼口村村委会主任、现任兰河村党支部副书记辛某。伐树一事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卖了多少钱村民也不清楚。
在撤镇并村之前,呼口屯是呼兰县腰堡镇的一个村,名叫呼口村。2001年并村之后,属于兰河村的一个屯,村庄四周有几片郁郁葱葱的杨树林带。2000年秋以来,在原村委会主任、现任兰河村党支部副书记辛某主持下,先后四次采伐了近千棵杨树,如今村里的大杨树所剩无几。
提起这几次采伐,村民有说不完的话。村民李广利当时任村委会委员、出纳员,他说,第一次伐树是在2000年秋,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将村西通往邻村的两条林带约200余棵杨树采伐、卖掉,售价是当时村委会主任辛某定的,4000元。南村围子生长的110棵杨树也在这次采伐中被一并伐掉。采伐这110棵杨树没有经过村委会讨论。买树人是乡林管站的负责人王革平。
村里的老党员王文录介绍,第二次砍树是在2001年11月,当时经村委会主任辛某和呼口村小学校长以避免树倒伤人为由,采伐了校园内100余棵大杨树,售价仅为1000多元。意外的是,在采伐过程中,几棵大杨树砸坏了校舍,砸倒了院墙,后来仅修缮费用就用去1万多元。
村民李广利介绍,第三次砍树是在2002年5月,辛某擅自决定采伐呼口屯北侧生长10余年的300余棵杨树;又自定价格5000元,卖给同村村民刘文田。
2002年底,采伐村东侧鱼池周围220棵杨树,是本文开头提到的第四次采伐。
记者采访的几位村民一致认为,2000年以来,呼口村每次伐树均过百棵,这应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对于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可是后三次伐树均未提请村民会议讨论,甚至未经村委会讨论。
对于这几次采伐究竟有无采伐许可证,村民们也提出质疑。国家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兰市林业局资源股负责人。股长梁可强询问有关人员、查找有关资料后向记者介绍,2000年以来,呼口村共申领到两个采伐许可证。第一张采伐许可证于2000年10月颁发,准许采伐两片杨树林,共计287棵,分别为呼口村南护村林(即南村围子杨树林)147棵,和呼口村至兰河路的护路林140棵。采伐原因是杨树生长20年以上,达到采伐年龄;65%杨树患天牛病,以及残次林改造;第二张采伐许可证于2002年12月颁发,准许采伐杨树242株,采伐原因是杨树达到采伐年龄,普遍患有天牛病。
2001年11月和2002年5月两次伐树400多棵,该林业局资源股没有颁发采伐许可证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