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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者仍可套领取 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有弊端
2003-01-29 06:57:0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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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月29日电按照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失业人员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他将丧失领取资格;同时,由于有关部门难以鉴别失业者是否再就业了,所以即使他找到了工作,这个人仍然可以领到保险金。目前,哈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了。

    1月24日,哈市第二工具厂下岗职工尹立平来到道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每月231元的失业保险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已经过了领取日期,现在不能给你支付了”。尹立平自去年3月21日下岗一直在这里领取,他也知道失业保险手册上写着“在保险期内每月14日至21日持本手册和个人名章到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逾期末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但他的心里还是不服气,“我前几天因家里有事外出,现在只过了三天就不让领了,这制度是不是有点太不近人情了?有些人穿着裘皮大衣、开着好车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难道凭的就是手里的那个失业保险手册?”

    其实,和尹立平有同样遭遇的大有人在。据道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肖志龙介绍,在每月该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8100多人,但每个月都有100多人不能及时领取,按照规定,逾期未领的他们不再补发。他承认,确实有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穿着裘皮大衣,甚至开着轿车来这里。他说,只要这个人具备相关手续,我们只能按规定发放保险金;逾期未领的,除非你是生病了,而且还得出据医院相关证明才能给你补发。

    哈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刘主任对“逾期不予补发”的规定没有做出评论。他说,失业者隐性就业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直是矛盾的,因为甄别失业人员是否再就业存在着很大难度,所以隐性就业者套取失业保险金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据有关人士介绍,上海市劳动部门规定,凡是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必须跟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只要签了这个合同在网上就能查到,所以再就业者无法套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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