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14日电眼下,市场上“全场×折”、“买一赠×”的大幅海报随处可见,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海报的角落上,“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声明,消费者经常为此吃哑巴亏。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无权设定“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杨女士在某商场花300元买了一件上衣。商场的服务人员说,商场为了促销,赠送她3张5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上写着“凡在本商店购物,持代金券可抵50元现金”。然而当她用这3张代金券到该商场鞋帽部买某名牌皮鞋时却被告知,此代金券不能在这里消费,因为按照商场的“最终解释”,吴女士想购买的品牌皮鞋“没有参与商场的促销活动”。
闻名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指出:如果商家海报中作出关于最终解释权属于其自己的声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则必须首先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当消费者与商家对此声明产生不同理解时,有关部门应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而且,经营者无权为自己设定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时,其内容无效。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应该看清海报的内容。如果发生问题,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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