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2月14日电伊春市工商局积极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努力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去年9月,伊春市工商局在过去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自2002年9月30日以后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下岗职工,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户管理费、集市贸易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等费用;对下岗人员领办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可按优惠政策分期到位。对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个体经营者,可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免收管理费的优惠照顾。对下岗职工创办个体私营企业所生产和经销的名优商品给予重点保护。从而,为伊春市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条件,使更多的下岗职工走上积极从事个体私营,重新再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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