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22日电针对当前日益严重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现象,国家工商、卫生、医药管理部门联合下发了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的通知,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将根据通知的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以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中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或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未按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备案的不得广告;对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医疗广告暂停发布;医疗广告中出现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某某博士”、“某某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诊疗科目、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标准范围的,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以及与药品相关的如药品名称、制剂等内容的一律禁止发布;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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