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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动车年检拒绝加座加铺“问题车”
2003-02-23 21:22: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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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2月23日电3月1日起,哈尔滨市机动车开始检验,随意加座、加铺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将一律不予检验。

    据了解,需要检验的车辆包括市区及12县(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个人小公共面包车、个体营运客(货)车、联运客车、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货)车、出租车、自用车、农用运输车、柴油三轮车、摩托车、轻便车。今年车辆检验的内容包括:对车辆行驶证、号牌、厂牌、发动机号、底盘号及车辆颜色等的车辆认定;对车辆照明、信号装置、雨刷、轮胎、发动机、噪音、尾气、转向系、制动系等动、静态的检验。除对私加座位、铺位和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不予检验外,还对私加报警器、改变车体颜色、未备置机动车故障停车标志牌、货车大吨小标、卧铺车座位未按规定改为1+1或1+1+1形式、未按规定审批喷涂车体广告的共计12种情况的“问题车”不予检验。

    据悉,今年车辆检验仍然依据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进行。车辆检验前,车主在自行保养和自检的基础上,到辖区交警大队领取《2003年度机动车检验登记表》,经过交警大队的初检合格后,按照车辆号牌尾号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其中尾号为1或3、2或4的车辆,分别在3、4月份检车;尾号为0的10月份检车;11月份为车辆补检月。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车辆检验的,应提前到交警部门备案登记,办理延期检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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