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24日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卫生部门将在农村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患大病时,可持《合作医疗证》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只需按比例交纳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足。
据黑龙江电视台报道,今年黑龙江省将选择五个县进行首批试点,经过总结完善,2010年,全省农村将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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