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违规“白马”被叫停 我省首次吊销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003-03-01 12:42: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3月1日电 日前,黑龙江白马律师事务所因出现给当事人打白条子、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有偿承办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等问题,经黑龙江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等部门调查、听证后对其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同时没收了该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丹阳的律师助理证书。据悉,这是我省第一次吊销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两年里,“白马”被投诉13次

  据省律师协会王焕介绍,白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10月28日,性质属合伙,在成立的两年里,该所被投诉律师数量为13次。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是:该所内部管理较混乱,任用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以律师的身份办案,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混乱,打“白条子”现象非常严重;该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在合同上不写明指派律师的名字,发生纠纷后随意填写,投诉数量逐渐增多。

  ●2002年10月22日,当事人刘某等13人投诉该所主任马丹阳,称马没有律师资格,却以律师助理身份收案,并安排所里6人(其中只有一名具有律师资格)为当事人做代理。在代理案件期间不负责任,一份证据也没提取,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损失。据了解,律师助理证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可协助律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不能独立办理法律事务。

  ●2002年4月5日,当事人刘某投诉该所律师李某,称李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向当事人索要照相机、电子炉具等物品。

  ●2001年11月3日,残疾人张某来到省律协,投诉“金鼎”律师,但经查询无此人。第三天,张某又找到省律协,说省白马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丹阳就是“金鼎”。经过听证,马丹阳承认自己以“金鼎”为笔名与张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省律协将当事人的投诉案件和协会的调查情况报到我省律师管理处,依据黑龙江省律师执业规范中“连续6个月内有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连续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从重处分”的规定及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律师管理部门对白马律师事务所做出处罚决定。

    ■睁大眼睛请律师

  2002年8月2日,市民李某与某酒类经销部发生欠款纠纷案,涉案标的额11万余元。案件进行第一次庭审后不久,承办法官偶然听被告某酒类经销部的负责人称,为打赢官司,他已向承办法官“打点”了5000元钱。后经有关部门查明:担任此案诉讼律师的朱某在接受委托后,向该经销部提出索要5000元钱用于请办案法官吃饭、送礼等支出。在法院要求下,朱某就此事向承办法官致歉并做了检讨,并当场将非法索取的不正当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因一个债务纠纷,哈市消费者董先生结识了“冯律师”,交了2000元代理费之后,冯律师却无影无踪了。董先生说,1999年,他被人骗走了一笔钱,骗子得手后马上就消失了。投诉无门,他想到了诉诸法律,经朋友介绍,与一位姓冯的律师相识。在一家高档酒店,他请冯吃了一顿饭,当场交纳了2000元代理费,并签了代理合同。因为是第一次与律师打交道,他不知道还应该对律师的资质进行考察。交费过后一个多月,他的官司没有丝毫进展,与冯律师通了几次电话,只是让他等待,并没有到法院立案。一年后,公安机关通知他,骗子已被抓到。他马上与冯取得联系,可是,面对已绳之以法的骗子,冯律师说,这回更不好办了。从此以后,冯律师再未露面。

  律管处长提醒打官司的当事人,请律师要注意:1、按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墙上应公示三证,由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和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2、查验《律师执业证》,特别是年度注册栏,证明其确实是经年度注册执业的律师。3、查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年度检验栏,证实确是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4、签订协议时,合同内容应尽量详细。现在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合同都是自己约定的,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不好处理,因此最好针对具体案例单拟一份合同,对所约定的服务费和报酬应细化。比如可以细化到官司进行到起诉程序时,当事人该支付多少钱,进行到开庭程序时,支付多少钱等。5、交纳费用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开具正规发票,坚决拒绝“白条子”。6、当事人如发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勒、拿、卡、要等问题时,可到当地律师协会去投诉。如果对当地律协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还可以到省律师协会进行申诉。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的举报电话为0451 2297052。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