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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晨报:占据市政府广场 谁有这么大权力?
2003-03-05 04:42: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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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4日电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晨报发表了题为《谁有这么大权力?》的文章,对“哈尔滨龙江龙有限公司”占据哈尔滨市政府中心广场提出质问,现全文转发如下:

    哈尔滨市道里区最繁华的一块地方,叫做“哈尔滨市政府中心广场”。这个广场是怎么来的?想必所有的哈尔滨人都记忆犹新。当年,哈尔滨市政府为了把这块地方腾出来供百姓休闲、娱乐,竟然炸掉了政府办公大楼。这个地方是一个“寸土寸金”的商业区,在这个地方开商店、做买卖,是再好不过的了。然而,不管是谁,不论出多大价钱,这个地方也不卖,因为这是哈尔滨老百姓的地方。这个地方属于哈尔滨的百姓,这是“权力”和“金钱”都不能改变的!

    现在有那么一个“哈尔滨龙江龙有限公司”,他们竟敢在这个“中心广场”的中心位置,修建了一个高10多米、占地数百平方米的广告台,宣传他们生产的一种酒。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允许他们这么做的?这个允许他们这么做的部门,又是从哪里得来的这么大的权力?

    “龙江龙”好象是一个有钱的厂家。然而,有些东西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占据的。比如这个中心广场,这是哈尔滨市全民的地方,你占了这个地方的一寸土,你就是侵犯了全体哈尔滨人民的利益,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作为一个有身份的厂家,他的商业行为,应该是规规矩矩的,恐怕侵犯了当地百姓的利益,而影响了自己的声誉。“龙江龙”这么明目张胆地侵犯百姓的利益,难道你们不怕百姓说你们“不仗义”吗?难道你们不怕犯众怒吗?你们这么做,正是在向众人昭示:你们是一个不太在意群众想法的企业,是一个不太在意群众利益的企业。那么,人们对你们的产品会不会失去信心呢?

    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准许“龙江龙”占据百姓的地方呢?这个部门可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老百姓走过被“龙江龙”占了的地方,他们一定是要不满的,他们一定是要说上一些什么的。他们要说谁呢?他们会把自己的不满发到市政府的身上去!他们不知道是一些“小二”、“小三”、“小四”们在那里自做主张!这不就冤枉了哈尔滨市政府吗?批准“龙江龙”占据百姓地方的人,你们是在往市政府脸上抹黑!

    “龙江龙”占了百姓的地方,最好是静悄悄地走开!

    附:好好的广场让“龙江龙”占了

    本报讯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市民纷纷走出家门,享受春天带给人们的无限愉悦。然而,哈尔滨市政府中心广场中心近千平方米的空地仍被破旧的巨幅“龙江龙”广告牌占据着。不仅让市民失去了一个休闲的好去处,同时也有碍观瞻,影响了广场的整体形象。

    3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的市政府中心广场。远远可见广场中心矗立着的巨大的“龙江龙”酒的广告台。整个广告台高近10米,占地近千平方米,原本一览无余的广场因冒出个如此巨大的广告台而显得十分狭小。广告布两侧,两个巨大的“龙江龙”字样成了整个广场最乍眼的地方。在巨大的广告台上立起了几个五彩的柱子和彩球,广告布上面的一些彩球已经灰渍斑斑。部分彩灯东倒西歪,上面的灯泡已经不见了,仅剩下光秃秃的灯座。

    在一个广告台中间最高的柱子四面,写着巨大的“龙”字,四周用广告布围成了广告墙。广告布有的已经被割破,上面用透明胶带粘着。在广告布上,一个接一个的巨型酒瓶图案十分突出。透过已经破损的广告布,只见被包围起来的广场喷泉内一片狼籍,花盆、铁梯等设施堆得乱七八糟,上面还盖上了厚厚的一层土。

    记者看到,在一侧广告布上有一个”巨龙腾飞“的设计说明,上写着:“该装置组合采用象征主义的手法,七个彩色变化的立体造型代表哈尔滨市七区规模化发展的势态,中间转动的球体代表哈尔滨,象征着哈尔滨经济不断向前滚动发展……愿此装置成为哈尔滨市冬季广场的一抹亮丽的色彩。”下面写着“哈尔滨龙江龙有限公司独家赞助”。

    对此,市民寒冰十分遗憾地说,当年市政府下大力气投巨资为市民建立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广场,令百姓们欢欣鼓舞,同时吸引了众多中外游人来此观光。可如今建了这样大的一个广告台子,还美其名曰该装置是“冬季美化城市的新的表现形式”等。这种不折不扣的商业行为实在与政府建立广场的初衷背道而驰。

    据哈市政府中心广场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这个广场是市政府投资建立的,由哈市建委经营主管。他们这个管理中心目前是自筹自支,因此,为维护广场的日常开销维护等,他们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营效益。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设立该装置的地方原来是广场的喷泉,喷泉的总投资达100余万元,出于在冬季保护好喷泉的水嘴、电机以及管线养护,包括防止人为破坏等考虑,最终由龙江龙有限公司投资建立了该装置。(本报记者 陈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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