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6日电 如今,持卡消费已成时尚,手中拿着一张银行卡,既方便又不易丢钱。然而,哈尔滨市民王先生却碰到了一件倒霉事儿,他在交通银行办理的太平洋卡还没等消费,就让别人将卡里的钱提得一干二净,但却没人为他的损失负责。日前,王先生将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告上法庭。
2001年9月,王先生拿着4万多元现金来到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通达分理处(以下简称交行)申请办理太平洋卡。按照太平洋卡的办理程序,王先生向银行提供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表上留下了联系电话和本人签名,同时将41794.1元钱存入银行,并设定了密码。然而,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他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一双贼溜溜的眼睛正在注视着他,他输入的密码被这人看得一清二楚。
偷看王先生密码的歹徒姓李。当时,李某记下王先生太平洋卡的密码后,立即到交行的自动柜员机前,用自己的太平洋卡进行排查式查询,查到了王先生的卡号。于是他在自动柜员机上以王先生的卡号存入2元钱,机器便自动吐出了一张单据,上面有存钱的显示及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但只有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李某不死心,于次日又来到该银行,他以王先生的名义存入了10元钱,这次打出的单据上显示出王先生身份证的全部号码。李某顿觉如获至宝。
2001年底,李某与另一名歹徒廉某预谋后,用廉某的照片、王先生的名字以及他的身份证号码,花400元钱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
2002年1月,李某和廉某再次来到交行,拿着假身份证将王先生的太平洋卡办理了挂失。该银行的职员没有对两名歹徒提供的假身份证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核对,也没有核对歹徒在挂失单上的签名是否和王先生当初在办卡申请上的签名是否一致,也没有和王先生进行联系,就为二人重新补办了新卡。两名歹徒拿到新卡后,从自动柜员机上将王先生存在卡中的4万余元钱全部取出。
几个月后,当王先生拿着太平洋卡取钱时,却发现卡中的钱已被人取走。他立即与交行的负责人员进行交涉,同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两名歹徒相继落网,后经哈市南岗区法院判决,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罪犯已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可是王先生丢失的钱却没人赔。王先生认为,是银行职员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了他卡中的钱被人骗走,故要求交行赔偿他被歹徒冒领走的4万余元钱及利息。
在法庭上,交行方面称,王先生的损失是其输入密码时疏忽以及两名罪犯的犯罪行为所致,与银行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同意赔付王先生的损失。
哈市南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由于王先生的疏忽使罪犯获取了太平洋卡的密码,但罪犯掌握密码和卡号并不能获取存款。而由于交行对业务规定的不合理,违反了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泄露了持卡人的资料,才使罪犯获得了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而后二罪犯办理挂失时,银行仍没有认真核实,以至于罪犯诈骗成功。因王先生是交行开办的太平洋卡的持有人,交行有义务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尤其在办理挂失时,只要认真核对,是可以预防的。故判决交行赔付王先生被歹徒冒领走的4万余元钱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