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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成为10个国家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城市之一
2003-03-07 17:00:35 来源:全景网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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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北京3月7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决定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范围。黑龙江成为10个试点城市之一。

    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四省区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此,全国试点地区已达10个。

    此前,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已从去年10月1日起陆续开始改革试点。外汇局在限额内允许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试点第一年给予6省市外汇分局各2亿美元的购汇限额,实实在在地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对不同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用汇方面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政策。重点保证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的用汇;优先支持利用国外资源项目、带动国内出口项目、外贸服务项目、科技研发项目等境外投资项目的用汇。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走出去”。外汇局将保障其合理的境外投资需求。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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