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17日电新书出版两年却不付给作者稿费,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知识产权案,判令出版社给付作者稿酬20万元。
2000年10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关某等3人与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签订了《三维动画形象》一书的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关某等3人为该书的作者,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图书发行后,出版社将支付图书码洋的10%%作为报酬(码洋指全部图书定价的总额)。2001年1月,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在收取了2万元代管费后,使用出版社的书号,由本案另一当事人神童画报杂志社引资出版发行,图书印刷2万册,每册定价100元。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关某等3人始终没有收到稿酬。于是,关某等于2002年9月将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等以作者的身份与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三维动画形象》一书已实际使用出版社的书号,署名出版社出版发行。同时出版社也承认在图书出版合同上加盖公章属实,表明出版社对该合同已认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按该书码洋的10%%给付作者报酬。关某等人在主张由出版社给付稿酬的同时,对于追加神童画报杂志社为给付稿酬的义务人不反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黑龙江美术出版社给付原告关某等人稿酬20万元,第三人神童画报杂志社为被告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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