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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外保险公司为你还贷款“房贷险”打破坚冰
2003-03-22 07:22:09 来源: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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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22日电 哈市闵先生2月18日在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佑”(房贷险),但他没有想到,他的同事冯某仅晚他十几天办公积金贷款,所买的“房贷险”却比他那时的“房贷险”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这项内容将保证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致死致残时,保险公司代其还住房贷款。而闵先生却不具备这样的权利。

    此次哈市“房贷险”进行的重大政策调整就是针对“保险责任”下的“刀”。保险公司在旧“房贷险”中只承担“因火灾、爆炸、暴风、泥石流……”等因素对房屋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责任,而事实上它出险的可能性极小;新“房贷险”增加的“还贷保证保险”,让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更为实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还贷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同时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

    据了解,哈市“房贷险”基本控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哈的几个分公司手里。该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这次政策变动是“中保”在全国范围内的自发行为,其费率大致和增加“还贷保证保险”前持平,在公积金中心的费率要比商业银行的略低。此次调整。是因为“原来房屋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出险率几乎为零”。而增加的“还贷保证保险”其实就是“意外伤害险”,它的出险率在国内是干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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