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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湿巾卖到十几元 四人非法传销800万
2003-03-25 07:00:1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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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25日电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于永学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并处罚金l万至5万元。4人组织的非法传销骗了1700多人,总余额达800多万元。

    1999年5月,由哈市某保健品厂厂长秦九忱提供该厂的工商、税务许可证复印件和私刻的公章,于永学成立该厂销售公司,自任经理。聘请被告人李桂兰为副经理,任命于的女儿于海霞为出纳员。于还制订出一套传销卫生湿巾的方案,即将每盒单价11元至13元的卫生湿巾三盒为—份,凡购买该公司—份产品的交288元,—周后可开支50元,一个月后开支265元,以后每月递增200元,至十二个月为止共可开支1万元。凡购买该公司100份产品的,可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除每月开支外,每介绍他人买一份产品的,可提成30元。于永学等人用此种传销方式自 1999年5月至9月,共销售湿巾28359份,非法经营额达816.7392万元,受害群众达1700余人。于永学、于海霞于2000年4月16日投案自首,12月14日,秦九忱、李桂兰被捕获。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于永学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秦九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于海霞、李桂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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