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27日电 24岁的张伟猝然辞世,给他的老母亲和已经登记还没举行婚礼的妻于造成的心灵伤痛可想而知,然而,更让婆媳俩闹心的是双方不得不面对抚慰金分配的尴尬。
张伟去世,留下一笔抚慰金
24岁的张伟生前是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二公司二分公司10510队二班钳工。2002年2月 2日11时45分,正在作业现场工作的张伟突然被脱扣下落的钻杆砸中头部,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2002年6月10日、11月16日,钻井二公司先后作出了《关于处理张伟工亡事故费用报告》和《补充报告》两份书面材料,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对此起下亡事故给予一次伤亡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亲属往返交通费、亲属误工费等总计144733元。
为分抚慰金婆媳反目
钻井二分公司对张伟因工死亡事故的处理决定,张家和张伟的妻子郭卫红表示都同意,并由郭卫红和张伟的哥哥张勇在事故处理协议书上签了字。
这笔抚慰金如何分配?起初,在单位领导和亲友的撮合下,婆婆同意给儿媳妇郭卫红6万元,其中拿出 5000元给张伟购买墓地。分配方案确定后,婆媳俩相安无事。可是等到 2002年11月14日,张家大伯哥张勇将这笔钱取回后,婆婆变卦了,她认为儿媳不该分那么多钱,要给,只能给个三千两千的。婆媳两人矛盾由此产生。
2002年12月,郭卫红聘请大庆市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侵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婆婆返还人民币5 万元。2003年2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婆媳对簿公堂。
感情与金钱没有换算方式
大庆庆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颖律师认为。“虽然郭卫红与张伟只登记 25天,尚未举行婚礼,但郭卫红是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妻子,毫无疑问郭卫红是死者最为直接的亲属之—。这—点,被告婆婆—方也没有异意。这14万元补偿金除单位指定的3.08万元给婆婆外,其余部分具有抚慰性质。郭卫红于情于理都是被抚慰的对象之—。因此郭理应得到这14万元中的—部分。
而张伟母亲则认为: “未过门” (指未举行婚礼)的儿媳和儿子才登记 25天,这与她含辛茹苦抚养儿子24年相比,无论是感情还是物质投入上都是天地之差。按婆婆的计算方法,儿媳只能得到300余元补偿。
儿媳郭卫红委屈地说,虽然说金钱代替不了感情,但是抚慰金也不能这样去换算啊!
据王律师介绍,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次性公亡补助金应该由谁领取,是配偶还是父母。其二,结婚时间长短是否影响补偿金的分配?王律师讲,劳动部门曾规定,处理因了伤亡补偿可比照继承法相关性规定执行。
由于婆媳双方争议数额相差悬殊,法庭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