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28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由此,以往因作业时受伤、致死而出现的民工与施工企业在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将大大减少,民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又多了一道“保险”。
近年来,哈市大部分建筑企业民工摔伤、电击、砸伤等意外伤害及死亡事故不断,而受伤民工只能得到工地的部分赔偿,造成很多意外伤害民工一边治病,一边还得到处要医疗费,甚至为医疗费无人支付打起了官司。还有些施工单位竟将事故责任推给民工个人,让他们背负伤残肢体的同时,还得自己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为此,哈市建设局从年初即下发《通知》,“强制”施工企业为民工意外伤害上保险。
据哈市建设局城乡建设监察站站长关海鸥介绍,哈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后,工程建设区域内投保单位民工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都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
城乡建设监察站还将监督每一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和每一处施工地点为职工投保,如施工企业不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不给予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按工程安全措施不到位予以处理。目前,哈市已有30多处施工地点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但是不是有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就可以放松警惕了呢?关站长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经核实责任方在施工企业一方,将给予该企业停止施工、罚款、降级等处罚;长期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我们还将协同保险公司给予奖励。
关站长还表示,目前《通知》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项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仍然有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许多小的施工企业没有经过审批便擅自施工,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分公司初步统计,现接收到的保额未占到现在施工企业总保额的20%。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与城乡建设监察站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还与哈市骨伤科医院等几家医院建立了医疗鉴定、伤员治疗等一系列完善的医疗赔付体系。
附:这是民工应得的权益!
景天光
哈市建设局“强制”施工企业为民工上保险的做法,是保证民工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好举措。希望这项规定能得到落实。
落实这项举措,就要求有关部门能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识到:这项所谓“强制”的规定,维护的其实是民工应得的权益。
请举目看看我们所居住的这座城市,高楼大厦、道路桥梁,哪一处、哪一座不是建筑行业民工的汗水浇灌而成?而建筑行业又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伤害事故在所难免。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那就是“工伤”。“工伤”的治疗费用不是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施工单位支付吗?如果能认识到这个理儿,就不会对这项“强制”规定有什么不理解,而应积极主动地去实行。
过去民工在工作中受了伤,由于医疗费用没有出处,使得受伤的民工求助无门。这使抱着美好愿望来城市打工的民工,伤透了心,民工的家属和城里的百姓也对此情此景愤愤不平,这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我们也应对市建设局的这项“强制”措施,表现出支持与配合。
过去,一些民工的医疗费用往往是依靠好心人的捐助。这就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受伤的民工要不要感谢捐助者?难道自己享受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要感谢什么人吗?现在这个问题也解决了,从而免除了社会在道德心理上的尴尬。这不也是一件好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