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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条款4月1日施行 车主投保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2003-04-01 11:22:5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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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1日电 记者从保监会哈尔滨办事处获悉,根据保监会《关于停止使用原车险统颁条款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自4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统颁车险条款、费率。目前,我市4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其新车险已通过审批,在保险费率普遍下调的同时,其个性化条款成为吸引客户的“撒手锏”。

    目前,哈市共有中保、太平洋、平安、天安4家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据介绍,这次各个保险公司的新车险出台后,不仅每个公司的附加险内容各不相同,而且这些公司的新附加险也比以往要丰富许多。如入保公司的新车险包括8个主条款和11个附加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凡是人保客户,在两车相撞情况不严重,没有伤人的情况下,双方出示互碰卡,只需将对方车号、姓名记下,两卡交换,即可离开现场。另外,人保此次还加设了特约救助险,每年交纳100多元的保险费,就可在车辆半途抛锚时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救援服务。

    平安保险则在附加险中增加了“车辆全损代步费用险”的条款。投保人的保险车辆发生被盗、被抢、事故全损等意外而无法使用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每天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赔偿金额。太平洋保险在附加方面除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外,连车主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和代步费用(代步费用损失险)也考虑进去了。太平洋财险公司还为简化投保程序,专门推出12种车险套餐任车主选择。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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