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北京4月2日电 对集资款疏于管理,随意放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委政研室原主任王鑫(正处级),不仅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经动力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3月20日王鑫被该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39岁的王鑫在1994年至1996年担任动力区团委书记期间,共青团哈尔滨市委组织了爱家乡、支援区街企业有偿集资贷款活动。此项活动中,动力区团委有偿集资800余万元,王鑫为动力区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在王鑫的组织下,800余万元贷款先后被贷给该区29家企业,由于未对放贷企业进行认真资格考察论证,且在向企业批准发放贷款过程中没有统一利率,手续不完备,放贷后又未对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追踪监督,出现一些贷款单位破产或贷款人下落不明,巨额贷款逾期不能收回情况。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在动力区委的督促下,部分贷款被追回,但仍有5家企业贷款至今无法追回,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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