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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溃疡当成胃癌治 一老汉六年后方知未患癌
2003-04-03 07:00: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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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4月3日电 今年3月,年近古稀的胡忠荣老人准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虽然他的医疗官司法院一审已经获得1万元的精神赔偿,但他还想为自己讨到一个更加公正的说法。

    1994年4月14日,60岁的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退休职工胡忠荣因胃区疼痛、反酸半个月来到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就诊,经门诊检查以胃癌收入外三科病房。19日,胡忠荣的家人签署了手术议定书,拟行的手术为胃癌根治术。20日,主治医生马庆顺为胡忠荣施行了胃癌根治术。5月7 日,胡忠荣出院。但胃癌的心理压力始终像大山一样压在他全家人的心头。

    2000年9月,上甘岭林业局要将职工报销的医疗费—次性给付,胡忠荣的儿子找到伊春林业总医院医生马庆顺补开诊断。马庆顺告诉他,胡忠荣不是胃癌而是胃溃疡,只补开了一张胃溃疡的诊断。胡一家这才得知胡忠荣当年得的病不是胃癌,六年多的心理压力解除了,然而六年来胡忠荣一家所受的精神煎熬让他们难以释怀。

    2001年8月,胡忠荣将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告上了法庭。在诉讼过程中,胡忠荣的家人得知,当年该医院对胡忠荣的初步病理检查报告结论是(胃角部)粘膜慢性炎伴溃疡形成。手术后的第五天,该医院的病理检查报告结论是:胃窦部慢性溃疡。胡忠荣认为,主治医生马庆顺明明知道他得的不是胃癌却做胃癌根治术,并欺骗患者六年之久,是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因此,要求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复印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身体损害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99200元。被告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辩解,根据胡忠荣入院后胃镜检查的结果,决定手术治疗。在手术中,发现胃角部有4x5厘米的肿块,中心部可触及大于2厘米溃疡,并将其切除。医院方认为是由于院方工作人员的失误,才在出院证上写成了胃癌。

    2001年10月16 日,伊春市伊春区人民医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11月26日,经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疏忽,出院证诊断处写了“胃癌”,具有过错,判决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胡忠荣家人不服,经过一年多的法律咨询,胡家人终于在今年3月向伊春市检察院提起申诉,希望通过法律讨到应得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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