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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公共文化场所不得出租
2003-04-06 09:22: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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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哈尔滨4月6日电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全省博物馆、文化宫、群众艺术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具有公益性质并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或者供公众进行文化活动的非营利场所,今后主场地不得租作他用。

    这些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图书馆、青少年宫、档案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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