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8日电“没想到这次房子能这么快就要回来。”4日,五常市个体业者陶丽芬握住哈尔滨市太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手连连称谢,她终于要回了本应在两年前就得到的门市房。
2000年4月,五常市计划委员会在五常镇南二道街修建综合楼,将陶丽芬自有的175.2平方米营业用房动迁,双方签订就地安置补偿协议,约定9个月后回迁。然而综合楼工程直至2001年7月才交付使用,致使陶未能按期进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陶丽芬将五常市计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2002年7月,五常市法院判决被告五常市计划委员会向原告陶丽芬交付安置房,并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由于种种原因,应交付原告的价值50余万元的门市房被五常市某公司占用,当地法院一直称“难以执行”。于是,原告将情况反映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底,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决定采取新的执行方式——交叉执行,由太平区法院来执行此案。
太平区法院接案后,立即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并多次到五常市与当事人联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在取得了各方的支持与协助后,4日,法院干警再次来到五常,对申请执行的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干警们强行打开被执行房屋的大门,申请执行人顺利地拿到了房屋的所用权。
这是我省省、市、区法院三级执行局成立以来,首起按照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垂直领导、分级负责的新机制执行的案件。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法院的难题,如何兑现“判决白条子”?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针对个别执法人员拖、卡申请执行人的问题,相继采取了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引入执行听证程序等措施。针对地方保护、多方干扰等影响执行的问题,还推出了交叉执行、异地执行等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