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15日电 3月30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盗窃网吧财物的4名少年,分别以盗窃罪判处王飞、李玉、张友、王林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王飞等4被告人在念初中时,就迷上了网吧,当家里发现后和校方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然而迷上网吧的4名少年,采取卖衣物、四处借、打欠条等手段,继续没日没夜地泡在网吧里。2002年9月中旬,身无分文的4名少年,决定偷盗电脑零件,卖出钱后再继续上网。经过预谋,他们携带螺丝刀,先后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超然网吧、城城网吧乘无人之机,实施盗窃,销赃后将钱款补交所欠的网吧费。2002年9月25日21时许,他们再次来到超然网吧进行偷窃,在逃离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4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均刚满16周岁,最后一次盗窃中被当场抓获,系未遂,且在抓获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另三起盗窃犯罪。法院根据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对他们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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