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电 日前,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是一名不满18岁的少年,继承人却是这位少年的父母。本案的原、被告原本是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和其他人的干预于1997年不幸离婚。因母亲对儿子十分留恋,1998年原、被告开始非法同居。相隔4年后,家庭矛盾加剧,双方又解除了非法同居的关系。同时,原、被告为儿子留有三张存单,共计26,000元,并约定留做儿子今后成家所用。
2002年11月的一天,在儿子手中的三张存单被儿子的奶奶拿走,儿子心急如焚,并到当地警务区报案。此时,儿子和奶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儿子承受不了如此大的打击,上吊自杀身亡,造成一场不该发生的家庭悲剧。
在庭审中,双方都为儿子的不幸悲痛欲绝,后悔不已。经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男方继承14,000元,女方继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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