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17日电4名女孩对被害人殴打后实施抢劫,鉴于4人未成年被免予起诉,却因将对方吓出神经症被法庭判支付医疗费等6500元。
2000年8月26日,16岁的无业人员孟某伙同李某(均系女性)等4人在道里区顾乡小学附近,对12岁的林某(女)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后,抢走林的50元钱。鉴于4人均未成年,道里区检察院对4人免予起诉,但需支付林验伤费、医疗费共计800元。
2000年9月30日,事情突起变化,受害人林某吞服安眠药企图自杀。后经医院抢救在市第一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外因刺激造成的神经症。
2003年初,林以被抢劫造成神经症和自杀后果为由将孟某等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和因病不能继续学业造成的损失费。孟某等人则辩称,事发当时4人已对林进行了补偿,此次要求纯属无理取闹。
法庭经审理认为,林某在被抢劫之后服药自杀,其所患的神经症系外因刺激造成,与抢劫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判决孟某等4人付给林医疗费、交通费及学费共计6500元。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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