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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不得自配汤剂 黑龙江加强"非典"药械监管
2003-04-26 01:22: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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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26日电25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做好特殊时期防治“非典”药物的生产、使用、经营、研发及相关广告审查管理和监控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万无一失。配制用于防治“非典”的医院制剂,必须经省药监局批准,在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配制,并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零售药店经营防治“非典”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必须从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煎制单位和经批准的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单位购进;零售药店不得擅自配制防治“非典”制剂。

    要建立审查、审批的快速通道,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全力支持防治“非典”药物及医疗器械的尽快研制与开发。

    同时,要加强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和监控的力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说明书及证明文件审批备案广告,禁止以诊断、防治“非典”疗效的内容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范围。实时监控媒体发布的广告,对擅自篡改广告内容,或未经审批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和有关信息的,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村屯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防治“非典”药械的举报认真办理,构成立案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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