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8日电近日,记者接到数名读者举报,反映道里区新农镇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是个正在执行缓刑的人。“正在服刑的人也能当村干部?”记者带着疑问开始了调查。
缓刑期当上村委会主任
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24日记者见到了这名“缓刑村长”。他叫孙亚亮,34岁,又名孙亚明,道里区新农镇新兴村村民。他谈起了他被判刑的经历:2000年,他接到镇里的“指示”(口头的),伐掉村里的病树。他带领村民不但伐掉了病树,还非法砍伐了50立方米的好树。由于没有采伐证,他和镇领导被林业部门追查。2001年年初,他被道里区法院以滥砍盗伐林木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情节不严重、认罪态度较好,所以被缓期4年执行。孙亚亮说,和他同案被判缓刑的还有当时新农镇主管林业和农业的副镇长张士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处于缓刑期的人,却在当年3月当选为新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这一点很多村民和村委会成员,甚至镇政府人员都能证实。
记者拨通了陈镇长的电话。对于孙亚亮曾判刑的问题,陈镇长证实:由于不懂法,孙曾因为滥伐树而被判刑,还有镇政府里的干部一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于服刑的人仍然主持村委会工作,陈镇长也认为不是很合适的。但陈镇长强调,孙亚亮的工作能力很强,特别是农业税收得特别好,别人都收不上来。他肯定地说,如果不是孙亚亮,这两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不会做得那么好。当初镇政府也曾考虑不让他继续留在村委会工作,但一时也没有其他人选,只好让他先帮一阵子忙。
今年年初村委会换届选举,两个候选人都没有得到半数以上的法定得票,虽经多次投票,也没有选出新的主任,只能让他再主持一段时间工作。按照陈镇长的说法,孙亚亮一直属于帮助镇里主持新兴村的工作,是暂时性的,从2001年年初至今。陈镇长还表示,新兴村的村民都知道他是因为不懂法被判的刑,对他主持村里工作都没有什么意见。而且,就此问题他还和区里的有关部门沟通过。在村委会的办公室里,村委会委员、会计孟庆福也向记者介绍了孙亚亮的情况。据他讲很少有人知道孙亚亮被判过什么刑,只听说过因为砍树的事受到了处分。今年的选举候选人中的确没有孙亚亮,但由于新的主任选不出来,只好让他继续主持工作。
村民:“谁当村长跟俺们无关”
当天下午,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道里区机场路14公里处的新农镇新兴村。很多农民正在田里播种玉米。对于孙亚亮当村长的问题,村民们表现得很平淡。“你们的村委会主任是谁啊?”“孙亚亮呗,以前他就是村委会主任,都当了两年多了。”“年前不是又选举了吗?他怎么还是村委会主任呢?”记者问到。“俺们也不知道。谁当村长跟俺们有什么关系?俺们只管种地,谁当村长我们也得种地。”“那他在当村委会主任前犯法被判过刑你们知道吗?”记者问。“是吗?好像听说过出过点事,但不知道被判过刑。”“村委会主任不是你们选出来的吗?怎么好像什么也不知道?你们不关心吗?”记者又问。听到这里,村民们都笑了起来:“小伙子,俺们是小老百姓,管不了选村长的事,说了也不算。”记者又在村子里找到了其他村民,得到的答案基本相同,村民们都对此问题漠不关心。
镇政府还有“缓刑副镇长”
记者来到离新兴村不远的新农镇政府。在二楼楼梯口,记者见到了一个揭示板,上面有镇长和几名副镇长照片和分管工作的说明。在正数第三位上记者看到了“张士才”这个名字,上面写着“副镇长,分管……”据孙亚亮称,张士才虽然和他是同案被判的刑,但目前仍主持以前的工作,而且还在原来的办公室里办公。记者找到了这里的工作人员,他说镇大领导都出去开会了,不在家,只有“张镇长”在家。“是张士才吗?”记者问。“是的。”工作人员回答。
关于原副镇长张士才的问题,陈镇长的解释是,他和孙亚亮是同案被判缓刑的。事后虽然张留在了镇政府,但早已被免去了职务,现在只是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仍称其为“镇长”的问题,陈镇长回答,那是他们多年习惯的称呼和对他的尊重。至于揭示板上的照片和说明,他说那是在两年多以前挂上的,一直都没有改。当记者问到张士才是否仍然使用他以前的办公室时,陈镇长很勉强地回答:是。
从新农镇回来,记者又一次和孙亚亮确认,他确信自己是在2001年的1月31日被法院判决的。但根据村民和他本人的证言,他是在当年的3月被选上当村委会主任的。记者问他:“你当时已被判刑,怎么也能当选呢?”“就是啊”,他答不上来,“我也不知道啊,是不是时间搞错了呢?”
黑龙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认为,这是一种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现象。他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委员会的主任和其他委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有保卫治安、卫生、计划生育、调解村民矛盾等职责,并不是普通村民能担负得了的。而缓刑人员本身就是行为被限制的人,孙亚亮的身份和他目前所执行的职务十分不符。王元庆介绍,这件事从法律上讲也是不适合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办法》中第19条规定:“村委会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和不称职的,应该予以撤换。”孙亚亮是在被刑事判决后当上村委会主任的,应该是无效的。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指出,《刑法》中规定:“被宣告缓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涉及职务的临时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