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6日电公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转让;公办学校闲置校产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由县以上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日前针对办学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对于公办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小学、初中,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在招生时不得以任何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与各种名目奥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的,必须报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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