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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五年不还肇东市政府被强制执行205万 元
2003-05-08 07:00:4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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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大庆5月8日电日前,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下,肇东市人民政府最终付出逾期付款履行金及诉讼费等205.21万元。肇东市人民政府拖欠大庆石油管理局公路工程公司98万工程款久拖不还的案子历经五年终于有了结果。

    1997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公路工程公司承建肇东市一项筑路工程,工程款全额98万元。工程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肇东市人民政府一直不肯支付工程款。两年后,大庆石油管理局公路工程公司将肇东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肇东市人民政府偿还逾期付款履行金及诉讼费等149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中级人民法院只为权利人拿回20万元即裁定中止执行。今年 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了某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错误裁定,将案件指定给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2003年3月12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干警来到肇东市执行肇东市人民政府拖欠了5年多的筑路工程款。被执行人肇东市人民政府对这笔欠款一直采取消极的态度,执行人员先后深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肇东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15个帐户,多数金融机构是积极配合的。但在建行肇东市支行营业部查询时,营业部人员却以“负责人不在,查询必须负责人签字”为由,拒不协助查询。执行人员手持完备的查询手续说明银行有义务协助执行。此时,一直都没有露面的该营业部负责人出现了,并在查询单上签署了同意查询的意见。在作询问笔录时,执行人员发现肇东市人民政府财政局这个账户当日报表上有一笔进账款 214万元,可查询的余额却只有700余元。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上并没有这笔款付出的记录。执行人员要求银行出示这笔款项的去向及其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转移资金的法律责任。该名负责人表面答应帮助协调,但协调的结果却是肇东市的一些领导出面,要求法院延缓执行。

    执行人员拒绝了被执行人的无理要求,决定依法扣划这笔拖欠已久的筑路工程款。可是,当执行人员向建行肇东市支行营业部下达了“扣划存款通知书”时,该营业部负责人却说:“你们扣划任何企业的钱银行都会协助,惟有市财政账户不能配合,因为金融机构的效益还得靠地方财政的支持。”执行人员说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最后,建行肇东市支行营业部终于协助法院扣划了肇东市人民政府末履行的185.21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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